從2003年8月1日開始,我國實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度(簡稱3C認證)。凡列入3C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國家指定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 書, 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志,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各國政府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我國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共有19類132種商品,涉及電線電纜、低壓電器、電動工具、音視頻設備、信息設備、照明設備、電信終端設備、安全玻璃、乳膠制品等。寧波華美公司作為寧波地區資深的認證機構,在CCC認證方面有著很強的技術支持和經驗積累,對于各類產品的測試和工廠審查兩個CCC認證的關卡有很強的控制能力, 已經協助寧波及周邊大批企業順利取得CCC證書,讓工廠快速,輕松取得證書是我們的工作宗旨.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基本技術要求
1.認證模式及選擇
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種或多種模式組合而成:
1)設計鑒定
2)型式試驗
3)制造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4)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5)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審核
6)獲得認證后的監督檢查
認證模式依據產品的性能,對人體健康、環境和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具體產品的認證模式在特定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進行了明確。
2.認證實施規則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的規定,國家認監委應編制并對外發布列入《目錄》內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以指導申請人申請認證、明確認證機構實施認證的依據、指導地方質檢機構對強制性認證制度實施有效性的監督。具體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編制,參照國際指南(ISO/IEC指南28)的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 規則覆蓋的產品范圍
2) 規則覆蓋產品認證依據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則
3) 認證模式以及對應的產品范圍和標準
4) 認證申請單元劃分規則或規定
5) 產品抽樣和送樣要求
6) 關鍵部件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7) 檢測標準和檢測規則等相關要求
8) 工廠審查的特定要求(需要時)
9) 跟蹤檢查的特定要求
10) 認證標志及使用的具體要求
11) 其他規定。
認證實施規則中所列標準,采用最新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規范。標準更新時,認證實施規則中所列標準自動更新,對于需要特殊安排過渡期的,國家認監委將負責對外公布有關安排。
3.認證程序
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由以下全部或部分環節組成:
1)認證申請和受理
這是認證程序的起始環節。由申請人向指定的認證機構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按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交技術文件和認證樣品,并就有關事宜與認證機構簽署有關協議(與申請書合并亦可)。認證申請人可以是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和銷售者。當申請人不是產品的生產者時,申請人應就認證實施事宜與產品的生產者簽署有關文件,對文件審查、樣品檢測、工廠審查、標志使用以及獲證后的監督等事宜做出安排。申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認證申請,但代理人須獲得國家認監委的注冊資格。
2)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是認證程序的核心環節,當產品為特殊制品如化學制品時,型式試驗這一環節將被抽樣試驗替代。型式試驗由指定的檢測機構按照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的要求具體實施。特殊情況,如:產品較大、運輸困難等,型式試驗也可由認證機構按照國家認監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廠的資源進行。型式試驗原則上一個單元一份試驗報告,但對于同一申請人、不同生產廠地的相同產品,僅做一次試驗即可。
3)工廠審查
工廠審查是確保認證有效性的重要環節,工廠審查由認證機構或指定檢查機構按照認證實施規則要求進行。工廠審查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產品的一致性審查,包括對產品結構、規格型號、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得核查、二是對工廠的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查。原則上,工廠審查將在產品試驗完成后進行。特殊情況,根據申請人的要求,認證機構也可安排提前進行工廠審查,并根據需要對審查的人日作出恰當安排。獲得授權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工廠,其質量保證能力中體系部分的審查可以簡化或省去。
4)抽樣檢測
抽樣檢測是針對不適宜型式試驗的產品設計的一個環節和工廠審查時對產品的一致性有質疑時,為方便企業,抽樣一般安排在工廠審查時進行,也可根據申請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樣,檢測合格后再做工廠審查。
5)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應根據檢測和工廠審查結果進行評價,做出認證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原則上,自認證機構受理認證申請之日起到做出認證決定的時間不超過90日。
6)獲證后的監督。
為保證認證證書的持續有效性,對獲得認證的產品根據產品特點安排獲證后的監督,認證實施規則中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值得一提的是,獲證后的監督包括兩部分的內容,即產品一致性審查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查。
4.認證證書與認證標志
認證證書是證明《目錄》內產品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并準許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證明文件。為便于監管,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其具體內容包括:
1)申請人
2)制造商
3)產品名稱、型號或者系列名稱
4)產品的生產者、生產或者加工場所
5)認證模式
6)認證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規則
7)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8)發證機構
對于第一批《目錄》內的產品,所有認證實施規則對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均未做固定時限的要求。認證證書的有效性依賴獲證后的監督來保障。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為:CCC。認證標志是《目錄》內產品準許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志。標志的樣式和使用規定見后續章節。
5.認證的注銷、暫停和撤消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
1)認證實施規則或有關標準、技術規則變更,認證證書持有人認為產品不能滿足上述變更要求的;
2)獲得認證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3)證書超過有效期,證書持有者未申請延續的;
4)證書持有人申請注銷的。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認證機構應暫停認證證書:
1) 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2) 違反認證實施規則和指定認證機構要求的
3) 監督檢查結果證明不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的。
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應撤消認證證書:
1) 暫停認證證書期間內,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2) 監督結果證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
3) 因缺陷而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
有關方面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中的義務
1.指定認證機構、檢測機構、檢查機構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中的義務:
1) 接受國家認監委的監督
2) 在指定范圍內開展相應工作
3) 保證認證、檢測、檢查結果的準確性,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 保守認證產品、申請人、生產廠的技術秘密
5) 未經許可不得向其他機構轉讓認證受理、認證決定、檢測、檢查權力
6) 不得從事與本機構業務相關的咨詢服務
7) 不得擅自與其他機構簽署關于認證結果、檢測結果、檢查結果的相互承認協議
8) 配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9) 建立申訴、投訴機制,公正處理認證爭議。
2.〈目錄〉內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的使用者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過程中的義務:
1)自覺提出認證申請
2)保證提供實施認證的必要條件
3)保證獲得認證的產品始終符合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4)保證銷售、進口和使用的產品為獲得認證的產品
5)按規定加施認證標志
6)不得利用CCC認證標志誤導消費者
7)不得轉讓、買賣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復印認證證書
8)接受執法監督部門的執法檢查
9)對生產、銷售、進口的《目錄》內產品承擔安全質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