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CE代表的意思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
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CE標志的接受對象
CE標志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CE標志的意義
CE標志的意義在于: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
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
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
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標志有沒有證明質量合格的含義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
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
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使用CE標志,需要經過哪些合法程序?
廠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驟操作:
1.
根據指令關于使用CE標志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評定的原則和93/465/EEC號理事會指令,在八種認證模式中選取合適的模式。
2. 根據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評定或申請第三方評定或強制申請歐
共體通知程序認可認證機構評定后,編制制造商自我評定的一致性聲明和(或)認可認證機構的CE證書,作
為可以或準許使用CE標志的前提條件。
3.
由制造商按有關指令規定在通過規定模式的合格評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標志及有關指令規定的附加信息。
4.
有關指令規定應在CE標志部位,接著加附認可認證機構的識別編號時,應由執行合格評定的認可認證機構自行加附,或授權制造商或其在歐共體的代理商負責加附。
對特別危險的產品,指令中規定由強制性認可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樣品試驗和(或)質量體系認可的,均應先取得評定認可,才能獲準使用CE標志。
CE標記認證服務產品名錄
機械產品
農業及食品機械: 輸送機、粉磨機、包裝機等。
手持式機械: 手持式磨光機、手砂輪等。
移動作業機械: 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等。
起重機械: 升降機、卷揚機、起重機等。
地下作業機械: 采煤機、掘進機、打樁機等。
木工用電動工具及機床: 刮削機、電銑、拋光機等。
低電壓電器產品:
家用電器:
真空吸塵器、電熨斗、洗碗機、電炊具、洗衣機、電動剃須刀、電動卷發器、微波爐、電動清掃機、電風扇、電視機、錄像機、VCD機、音響等。
工業用電器:
不間斷電源、穩壓電源、閉路電視監視警報系統、燈具電光源等。
個人防護設備:
橡膠手套、太陽眼鏡、當風鏡等。
簡單醫療器械:
老花鏡、醫用擔架、手術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