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申請認證的單位和受理認證的體系檢查機構與產品檢驗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均有明確規定。
(一) 國內外組織或其它申請人的條件:組織配合工作
1、國內組織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國組織須持有有關機構的登記注冊證明;
2、產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補充技術要求,或者符合國務院標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標準;
3、產品質量穩定,能正常批量生產,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組織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符合GB/T19000/14000 或者外國申請人所在國等同采用ISO9000/14000 質量/環境管理和系列標準及其補充要求。
此外還要求組織自愿申請,按章繳納費用等。
(二)組織配合工作
1.組織按咨詢機構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源;
2.組織以提高自身管理運作為出發點對待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3.組織各級人員應配合咨詢機構的咨詢活動;
4.組織工作人員應配合整理工作記錄。
(三)認證審核機構和認證檢驗機構的條件
1、認證審核機構要獲得國家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受權的認證委員會認可;
2、認證檢驗機構要有有關認證委員會的推薦,并獲得國務院標準行政主管部門和審查部門認可;
3、認證審核機構的質量/環境體系審核員要有有關認證委員會的推薦,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指定的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并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注冊。